刘宏诚手把手教您——签购房合同+收楼全攻略

楼市火爆,房价一路上涨,手中有钱或没钱之人都对房地产情有独钟,掏空自己的腰包投入开发商怀里。然而房子的好坏需眼见为实,实地考察很重要  购房者看中一处住房下定后,切不可认为就万事大吉,安等入住了,一定要对所购楼盘进行实地考察,真正做到眼见为实。为方便你购房签合同、收楼等一系列活动,特请房地产专家为您逐条解析房屋合同,掌握收房关键之所在。

手把手教您签合同——上阙

(前言)签合同要小心避免陷阱
“我的合同已约定了的怎么办?”这种约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违反法律的约定,只能按合同约定办理;另一种情况,违反法律约定,虽从法理上说是无效条款。详细内容
小心购房第一陷阱 - 虚假广告、沙盘、样板间
楼书、广告可视为要约,但不会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样板间应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一致,购房人一定要正确认识广告、沙盘和样板间的作用。    详细内容
选择适合自己的签约方式 签合同不必面面俱到
由于政府制定合同示范文本,要表现的是对合同双方的不偏不倚,这就难免使弱势的购房人处于不利地位。  详细内容
避免签约前先把自己置于不利地位
购房人在正式合同谈判前经常会轻信售楼人员,轻易付出“定金”,到正式谈判时只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详细内容
正确认识“标准”合同 别被“标准合同”唬住
合同是当事人对双方意愿的表达,对购房人不利的是房地产商做过手脚后(填好空和写好补充协议)的合同。   详细内容
潜在的风险和不利:不要忽视“当事人”
在合同条款之前,我们首先看到的是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对此很多购房人都不太重视,事后遇到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详细内容

明确产权和名称,分清大产权、小产权
合同第一条首先表述的是购房人要购买房屋的建设依据,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详细内容

期房和现房:别被所谓“现房”蒙了
合同第二条主要是关于商品房的销售依据,购房人要注意根据房地产商提供的相关证明先确定自己所买的房子是[现房]还是[预售商品房]。    详细内容
买房警惕数字游戏:图纸尺寸、用途、净高要标明
购房人要把房地产商的承诺写进合同,首先要尽可能在合同第三条及该条提及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对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描述清楚。    详细内容
怎样对付面积猫腻:面积概念要搞清
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面积问题所占比例最大,某些不太“规矩”的房地产商利用购房人没有能力复测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的弱点,在面积上大搞猫腻。    详细内容

哪种付款方式适合您,付款期限大有学问
付款方式分一次性和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有两种:一种是购房人自己将房款分期付给房地产商;另一种是首期购房人直接付给房地产商,余款通过贷款由银行付给房地产商,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贷。    详细内容
尽量减轻自己的责任
合同谈判目的并非是当事人追求法律上的公平,而是要想办法多约束对方,减轻自己的责任,房地产商在给购房人签的合同中总是挖空心思为自己增加免责条款,购房人也应学会“以牙还牙”。    详细内容

手把手教您签购房合同:为期房转让预留方便
现在有不少购房人在买房后想将房屋转让,不管购房人买房时是否有此打算,都应在签合同时给自己预留方便。     详细内容
交房条件、期限和赔偿:注重交付条件
房地产商发出入住通知,购房人却认为房子无法入住,房子交付总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房子是否能够交付,只能看房子有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详细内容

如何面对规划、设计“变脸儿”
沙盘中原来矮个儿的楼房交付时长高了;原来挺大的楼距变小了……目前在本市房地产市场上,出现大量期房在交付时规划、设计“变脸儿”的情况,由此引发争议和纠纷。   详细内容
手把手教您签合同——下阙
房屋交接 您的责任是什么?

房屋交付是买房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极易出现问题产生纠纷的环节。    详细内容
如何减少产权纠纷
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详细内容

住宅标准和等级心里有数
合同第十三条是关于房地产商对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的约定,购房人在约定这条前首先要搞清房地产商对装饰、设备标准都承诺了什么,搞清自己所买房屋的档次和房屋交付时装修应达到的程度。    详细内容
重视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
目前,很多购房人抱怨,房地产商交房时,道路不同,绿地没有,小区还是个大工地,这种房屋到底能否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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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为了保险,大多数购房人都希望收房后能尽快拿到自己的房产证,可很多房地产商却不肯和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取得产权证的时间。   详细内容
保修约定里的玄机:了解房屋保修期
新房的保修期是从何时起算?很多人会回答:“从交付之日起算”。这种解答虽然也对,但不够准确全面。    详细内容
购房人在小区里的共有权利和义务
购买商品房,购房人对自己享有所买房屋的私有权利一般都比较明确,但对自己享有哪些所买房屋所在小区的共有权利并不十分明白,我国民法典中的《物权法》尚在制定当中    详细内容
小数怕长计购房别忘物业服务费
北京市2003年12月 1日 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已经开始使用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新补充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详细内容
诉讼、仲裁 各有利弊
合同第二十一条给出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解决方法,购房人可在仲裁和起诉中进行选择。    详细内容
补充协议的效力
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这里有两层含意,第一层含意,由于国家有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又将此范本铅印并编号。    详细内容
合同正本由谁持有?
合同第二十四条是对合同页数、份数的约定。过去北京国土房管局相同编号的合同正本为四份,房地产商2份、购房人1份、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1份。    详细内容

合同的生效条件
第二十五条是关于合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范本写的是“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此购房人要特别注意的是避免自己先签字,然后售楼人员说要拿走让领导签字。    详细内容
手把手教您签购房合同:后记
到此为止,笔者这次所写的《手把手教您签订购房合同》也可告一段落,笔者要反复说地是,签合同谁也无法强迫谁,合同对哪一方有利,最主要取决当事人所处的地位。    详细内容

相关参考:

商品房买卖合同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购房人收楼全攻略

《甲方乙方》中有一句经典台词:“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幸福的,而没有房子的婚姻则更不幸福”,房子似乎是婚姻之外的第二件大事了,辛辛苦苦地排队等到了号,眼见他挖地基,眼见他砌主体,眼见他做装修,眼见他楼盖好了。终于到了收房验房的日子了,早知道激动总是难免的,然而,房之一字,牵涉甚广,程序繁复,细节众多,难免让人无所适从。我们为您收房方便,同您细说一下收房验房的过程中该注重的一些细节。

购房人收楼全攻略
12月1日,《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执行,北京国土房管局也发出了实施意见,笔者根据今年政策上的一些变化,撰写了《购房人收楼全攻略》。详细内容 
交房的标准是什么?
有些报纸刊登文章说,判断是否交楼,首先要看房地产商有没有取得自己的“大房产证”或有没有取得政府发的“入住许可证”,在建设部新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确实有这种选择,不过选择并不是必须,北京的购房人想作这种选择,目前还是一个梦。    详细内容  
符合交房条件下,购房人首先应做些什么?
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商的入住通知后,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在与房地产商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一些问题。    详细内容 
不符合交房条件下,购房人应做些什么?
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    详细内容 
收房时要注意房屋的保修期
新房的保修期是从何时起算?很多人会回答:“从交付之日起算”。这种解答虽然也对,但不够准确全面,说对的原因是: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确实写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详细内容 

收房时是否一定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目前,有不少房地产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购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对此做法,购房人有权拒绝。    详细内容 

交房时,房地产商列出的不合理费用不用交
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没有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而在合同外进行了增加,这些项目的入网费或初装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    详细内容 
购房人收房时要不要交“测绘费”?
经常听到一种说法,那就是购房人得到的房产证上都会附上一张自己房屋的平面小图,这张图是要钱的,每平方米0.3元,这是要购房人交的“测绘费”,这显然不符合国家关于测量“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事实上按规定购房人要交不要交测量费呢?    详细内容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要不要再缴纳大、中修费?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    详细内容 
购房人在交房时应缴纳那些物业服务费用
购房人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房地产商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购房人,如果购房人和房地产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详细内容

精彩专题一览
2004上半年房产政策回顾         ●外行资金进军房地产       大型图文专题:明星与地产 

聚焦奥运经济与房地产           ●斩向地产达摩克厉斯之剑    ●搜房月度新闻榜:6月  5月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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